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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生产环境复杂,该如何避免厂(场)内车辆致害呢→

网站管理员 2026年09月22日

GB6441-2025《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

于2026年7月1日强制实施

事故类型进一步细化

从20种细分至27种

将车辆伤害拆分为

厂(场)内车辆致害和

道路(轨道)车辆致害


案例警示

2025年7月23日,某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脚手架搭拆工程承包单位某船务有限公司员工苏某伏无证擅自驾驶叉车作业,违章超速行驶且疏于观察,将一名员工撞倒并碾压,最终致其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司机无证驾驶叉车作业且操作不当,有关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苏某伏因无证违规操作叉车致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预防措施

车辆驾驶人员通过相关单位的考核,取得相应证件。上岗前参加单位的岗位安全教育,熟悉车辆性能,掌握行车安全技能,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车辆的各种结构部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驾驶人员行车前必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确认方可行车。

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人员在机动车道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成群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按规定要求乘坐车辆,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等违规载人。

乘坐车辆时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车辆在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宽,严禁人货混装。货物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车辆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一定要先瞭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作业现场行车时,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岔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站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严禁站在车铲或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叉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小拓展

厂(场)内车辆致害

定义: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生产作业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碰撞、刮擦、碾压、挤压、翻车、脱轨等造成的事故。

详细解析:典型场景为工厂、矿区、物流园区内,叉车、装载机等车辆作业时发生的碰撞、碾压事故。新标准将原"车辆伤害"按事故发生地点拆分为两类(厂内/道路),使分类更精准。

道路(轨道)车辆致害

定义:车辆在公共道路或轨道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碰撞、刮擦、碾压、挤压、翻车、脱轨等造成的事故。

详细解析:典型场景为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客车等在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发生的事故。修订说明:原"车辆伤害"按地点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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